
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针对新修订的内容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,《问法》直播间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博士生导师杜仪方和曹竹平律师,结合真实案例一一解读共赢优配,教你看懂新法,守住合法权益。
“开盒”“卖信息”将被拘留!新法严打泄露个人信息!
今年3月,百度副总裁女儿“开盒”事件轰动全网:13岁少女因饭圈争执,从海外社工库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公开发布,反遭自身信息被查曝光,最终以家长致歉收尾。这起事件让网络“开盒”乱象彻底走进公共视野。《2025年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统计总报告》的数据更令人揪心——65%的网民自己或身边人遭遇过“开盒”。垃圾短信、精准推销、信息倒卖等乱象愈演愈烈,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第五十六条,专门针对非法获取、出售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划定法律红线,给出明确回应。

针对这一修订,律师曹竹平、专家杜仪方进行了详细解读:
Q:将非法出售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纳入治安处罚,是新法新增内容吗?
A:是的,2006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相关条款。随着信息泄露乱象频发,比如刚生完孩子就接到婴儿相关推销共赢优配,频繁收到陌生垃圾电话,这些背后存在非法信息传输的利益链条,社会各界呼吁加强规制。此次修订与刑法形成衔接,填补了治安层面的惩戒空白。
Q:这一条款的核心价值是什么?为何要划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?
A: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,国家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。信息侵权不仅涉及民事赔偿,若违反社会治安秩序,就需通过治安管理处罚予以规制。该条款从公法层面,对群众普遍关注且厌恶的信息侵权行为进行惩处,完善了“民事赔偿+治安处罚+刑事追责”的全链条保护体系,回应了社会治理需求。
Q:“开盒”事件中,涉事少女从海外社工库获取他人信息并公开传播,按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六条,属于哪种违法行为?
A:一是将信息公开发布在网络上,属于“非法提供”公民个人信息;二是从海外社工库获取信息,属于“非法获取”公民个人信息,两种行为均违反了第五十六条。
Q: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标准有区别吗?会并罚吗?
A:处罚标准无明显区别。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共赢优配,依照“非法出售、提供”的规定处罚。这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,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天数合并规则进行并罚。
Q:条款中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”该如何理解?房屋中介、医院、教辅机构出售客户信息算违规吗?
A:“国家有关规定”范围极广,涵盖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地方政府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等,属于立法上的“空白罪状”,目的是最大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。房屋中介、医院、教辅机构等未经合法授权,出售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,均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Q:打骚扰电话的人是否违法?能否适用第五十六条处罚?
A:打骚扰电话本身受其他法律规制,但若骚扰者的电话号码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,那么其“非法获取个人信息”的行为,可依照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。
Q:为何保险公司能知道我在其他公司的存款到期时间?这类信息共享是否违法?
A:这本质是信息泄露问题。部分机构可能通过“隐私政策”事先获取用户授权——很多人注册账号或签合同时,未仔细阅读冗长的隐私政策就点击“同意”,机构可能借此合规化共享信息,避开“非法获取”的认定。若未获得明确授权却共享信息,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Q:如何区分“情节较轻”与“情节严重”?
A:主要考量以下要素:信息传播范围、获取或提供的次数与数量、持续时间、行为动机与目的、造成的危害后果(如经济损失、名誉损害)等。若非法买卖、披露的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,则应认定为情节严重。
Q:遭遇“开盒”或个人信息泄露,该如何取证、报警维权?
A:1.针对特定个人的“开盒”行为,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报案,并提供初步线索和证据(如截图、信息发布链接等);2.若为泛化的骚扰电话、推销信息,可先使用手机屏蔽功能;3.若能明确信息泄露源头(如刚生完孩子就接到相关推销,大概率与医院、母婴机构相关),应及时报案。公安部门对报案一般会出具受案回执,后续将根据情节轻重开展调查。
Q:公安局有专门处理信息侵权的部门吗?报案后一定能查到侵权人吗?
A:公安局设有网安部门,但内部有职权分工,向属地派出所报案更为普遍。报案后未必能全部查实,因为违法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同,警力资源有限,对于情节显著轻微(如仅接到一次骚扰电话,无实质危害后果)的情况,公安机关有裁量权,可能暂不开展深入调查。
Q:新法实施后,个人和企业需守住哪些关于个人信息的底线?
A:1.企业层面:核心是确保隐私政策合规共赢优配,需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公民信息,并获得用户明确授权,严禁未经授权出售、提供或共享用户信息;2.个人层面:树立法律意识,不非法获取、传播他人个人信息,同时在注册账号、签订合同前,仔细阅读隐私政策,谨慎授权,避免自身信息被滥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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